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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06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新天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拟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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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建春                    钟承江                   罗建光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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