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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药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3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1-108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年7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0)。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7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1 年 7 月 22 日 上 午 9:15-9:25 和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
月22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 562 号 22 楼(近龙华中路,绿
地缤纷城)。
     4、大会召集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大伦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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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0,034,09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2.70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0,032,39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2.704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7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15%(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
    4、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56,5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3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
股份15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
股份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5%(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34,0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5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2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张杰军律师、谷亚韬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关于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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