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智能自控: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06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7-025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9 月 5 日(周二)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9 月 4 日至 2017 年 9 月 5 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9 月 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9 月
4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区梅村工业园锡达路 258 号 101 会议室
    3、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沈剑标先生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91,680,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5.0001%。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7-02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91,680,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5.000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000%。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00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律师列席了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审议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完成工商登记暨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的工商变更的议案》:

    同意 91,6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7-025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启用作为正式章程同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91,6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1,6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1,6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7-025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1,6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17)第 464 号)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