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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能自控: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晏小平)2019-04-22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晏小平作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2018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     出席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     出席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独立董                                                             两次未亲     股东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董事会
事姓名                                                             自参加董     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晏小平           6         0         6             0        0         否          0

    2、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
了一些合理化建议,本着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
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二、     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在任期内参加的董事会中,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2018 年 2 月 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2)《关
于将募集资金在现有项目间调整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独立意见》;(3)《关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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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独立意见》。
    2. 2018 年 3 月 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关于 2017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3)《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4)《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5)《关于 2018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独立意见》;(6)《2017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7)《关于确认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8)《关于 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9)《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10)《关于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 2018 年 5 月 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使用自有
流动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独立意见》。
    4. 2018 年 5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关于选举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任职期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和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情况,监督公司对内部治理结构进行自查、评议和整改,促进公司健全法人治理
结构,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核
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
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公司证
券事务部召集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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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    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经营稳健,运作规范。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需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的作用,深化内控制度的执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六、    其他事项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   本人联系方式:yxp@aurora-pe.com。
    本人已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后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
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配合与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晏小平
                                                          2019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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