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自控: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4-16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1-023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沈剑标已在董事会
会议上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
回避表决。
一、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担保方式 金额
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贷款提供
沈剑标、蒋群慧 连带责任保证 2,000 万元
的担保
经审查,上述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家属支持公司发展
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沈剑标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37.48%的股份,
同时通过天亿信间接控制公司 1.5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蒋群慧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剑标先生的配偶。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 沈剑标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 蒋群慧女士为沈剑标先生的配偶。
三、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自然人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解决公司
银行贷款的担保问题,体现了股东及其家族对上市公司发展的支持,也有利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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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负面影响。
四、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的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就本次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认可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总结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和独立意见;
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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