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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能自控: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15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1-044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在公司 101 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
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沈剑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沈剑标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翟胜宝先生、叶向东先生、沈剑飞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叶向东先生、翟胜宝先生、沈剑标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戚国胜先生、叶向东先生、沈剑标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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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沈剑标先生、戚国胜先生、陈彦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剑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仲佩亚女士、杜学军先生、沈剑飞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剑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子静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孙明东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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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其他说明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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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沈剑标先生,1960 年 2 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工程师。1981 年参加
工作,曾任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2002 年 5 月起在本公司任职,历任执行董
事、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江苏省调节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
任,国家标准委员会委员(SAC/TC124/SC1 技术委员会),无锡市新吴区人大代
表。沈剑标先生曾主编《金工实习》一书,为全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机电类规划
教材。沈剑标先生先后主持申报并成功获批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其所主持开发的“一种波纹管 Y 型直通夹套气相阀”、“多回转式气动执行调节
器”已应用于国内多套装置;主持开发的“基于物联网的智能控制三偏心蝶阀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被列为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此外,还主持了“角行程执行机
构”、“R 系列开关球阀”等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其主持设计开发的“Z6 系列高
压哈氏合金调节角阀”、“W 系列具有精确等百分比特性曲线型阀板的气动调节
蝶阀”等多项新产品被江苏省科技厅审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沈剑标先生还
参与了《GB/T 17213 工业过程控制阀》等国家标准的修订与审定工作。

    截至目前,沈剑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2,461.68 万股,通过无锡天亿
信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 507.2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0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剑标先生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剑飞先
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
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沈剑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彦先生,197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
工程师。1996 年参加工作,历任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2002 年 11 月起就职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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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负责研发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产品技术营运中心总监。

    陈彦先生是“外置式可调流量限位器”、“具有传动轴防卡死外定位导向结
构的蝶阀”、“薄膜执行机构的火警防护装置”等发明专利、以及“高压差小流
量角型控制阀”、“小流量 V 口偏心调节球阀”、“高压上装调节切断型密封球
阀”、“高压迷宫式防空化套筒阀”等多项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发明人;陈彦先
生也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了“角行程执行机构”、“R 系列开关球阀”等企业研
究开发项目。

    截至目前,陈彦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473.6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1.42%。陈彦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陈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沈剑飞先生,196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8 年参加工作,历任江苏省海门中学教师、校长办秘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海门支行人秘科秘书、办公室主任,江海路支行行长、三厂支行行长;2012
年 7 月起在本公司任职,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负责管理行
政证券营运中心。

    截至目前,沈剑飞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17.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0.65%。沈剑飞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剑标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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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沈剑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畏先生,196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
第二工业大学计算机运用专业。1985 年 7 月至 1995 年 7 月就职于无锡仪表阀门
厂;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 3 月就职于无锡发电设备厂;1997 年 3 月至 2001 年
11 月就职于无锡智能仪器仪表有限公司;2001 年 11 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
本公司董事、智能化控制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207.1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6.64%。吴畏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吴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翟胜宝先生,197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财经
大学会计学博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安徽省高校工
商管理学科拔尖人才,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
长,兼任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徽商银行外部监事,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翟胜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翟胜宝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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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翟胜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叶向东先生,195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 年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北京石油设计院、中国石化
北京设计院、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
师,长期从事仪表及自动化工程设计及管理工作。现退休回聘任职于中国石化工
程建设有限公司,从事工程设计工作,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叶向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叶向东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叶向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戚国胜先生,196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3 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副总经理,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已退休。

    截至目前,戚国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戚国胜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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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戚国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仲佩亚女士,1973 年 10 月出生,硕士。1995 年参加工作,历任西门子听力
仪器(苏州)有限公司高级培训员;优利康听力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生产主管、
培训主管;舒尔电子(苏州)有限公司生产经理。2008 年 8 月起在本公司任职,
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管理生产制造营运中心。

    截至目前,仲佩亚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17.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0.65%。仲佩亚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仲佩亚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杜学军先生,1970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 年参加工作,
历任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厂技术组长、电仪车间副主任、工程师、
设备科副科长;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仪电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2009
年 2 月起在本公司任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智能总经理。

    截至目前,杜学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93.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1.79%。杜学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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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杜学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子静先生,1971 年 10 月出生,硕士学历,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1993
年参加工作,历任约克(无锡)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高级财务主管;无锡礼恩
派华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09 年 2 月起在本公司任职财务部部长,
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兼任江苏智能特种阀门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截至目前,杨子静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杨子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孙明东先生,1969 年 3 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92 年参加工作,历
任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厂电仪车间技术工程师、技术组长;2003
年 6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历任工程部部长、审计部部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孙明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96.7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1.79%。孙明东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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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询核实,孙明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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