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自控: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0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我们对 2021 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查核,
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能够
严格遵守。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
保余额为 0,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公司及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建立了较为完整、规范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均需经
严格的审批程序,能够有效的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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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翟胜宝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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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叶向东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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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戚国胜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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