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自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9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业绩情况,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指标及持有人个人层面考核条件已经达成。本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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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张 娜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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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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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叶向东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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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戚国胜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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