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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泉华: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8-04-21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8-024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度公司(母公司)
实现的净利润 48,645,854.82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16,909,230.83 元,减
去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4,864,585.48 元 , 公 司 期 末 实 际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160,690,500.17 元。
    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5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
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金额未
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
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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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
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该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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