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8-046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5,128,0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0667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2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泉华”或“京泉 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60,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7〕882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000,000 股,并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 本为 80,000,000 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 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 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的前一交易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其中尚未 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90,000,000 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15,128,010 股), 占总股本的 7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8-046 合伙)(下称“祥禾泓安”)、成都高特佳银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下称“成都高特佳”)、上海高特佳春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 “上海高特佳”)及王佩璇,上述4名股东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均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承诺人各自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满足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承诺人将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价且不低于京泉华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减持股份数量最高可达京泉华科技上市时 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额的 100%。 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承诺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 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办理。 3.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 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承诺人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 知京泉华科技,并由京泉华科技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一致。 (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无。 (4)股东后续追加的承:无。 (5)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2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8-04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未对其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7月2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128,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06675%。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股份总数(股) 限售数量(股) 1 祥禾泓安 5,850,000 5,850,000 2 成都高特佳 3,749,940 3,749,940 3 上海高特佳 2,812,500 2,812,500 4 王佩璇 2,715,570 2,715,570 合计 15,128,010 15,128,010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 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 [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成都高特佳持有公司限售股份总数3,749,94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124950%;上海高特佳持有公司限售股份总数2,812,5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343750%;成都高特佳与上海高特佳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68700%,为公司持有5%以上的股东。 经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核 查,成都高特佳和上海高特佳的控股股东、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同一自然人。根 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成都高特佳和上海高特佳为持有公 司股份的一致行动人。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3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8-046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 件股份/非 90,000,000 75.00% - 15,128,010 74,871,990 62.39%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00% - - 0 0.00% 首发前限售 90,000,000 75.00% - 15,128,010 74,871,990 62.39% 股 二、无限售 30,000,000 25.00% 15,128,010 - 45,128,010 37.61%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 120,000,000 100.00% 15,128,010 15,128,010 120,000,000 100.00% 数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京泉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相关规则;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京泉华关于 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民生证券对京泉华本次限售股 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2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