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阅读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柳木华____________
刘 宏____________
李茁英____________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