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1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相关议案,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经核查,我们同意:聘任张立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鞠万金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任窦晓月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
任汪兆华先生、李战功先生、高安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宏__________
李茁英__________
董秀琴__________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