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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泉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6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有助于提升经营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宏

                                                            李茁英

                                                            董秀琴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