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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泉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4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
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
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
资者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
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
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一、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20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
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列席了 2020 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
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
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
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三位监事均全部出席会议。在
本报告期内,各位监事还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三次,列席董事会会议七次。参与了
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对董
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和实施进行有效的监督。
    (一)2020 年 3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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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
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继续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三)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四)2020 年 7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五)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六)2020 年 12 月 7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
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监督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了评估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运作是合法的。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是合理的,其程序是有效的。为进一步规范运
作,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
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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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真细致地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并通过听取财务部门
汇报、进行定期核查等方式,对公司本部、子分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强
化了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均设有独立的财务
部门,有独立财务账册,财务核算独立,遵守境内外相关《会计法》和有关财务
规章制度。2020 年的公司及各子分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的情况。
    (四)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
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对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
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
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
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再次,监事会将通过对财务进行持续
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
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五)公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情
形,不存在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六)募投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
集资金 6,471.58 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已扣除尚未支付项目尾款)
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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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相关募投资金使用情况。
    (七)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本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管理工作,公司未出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现象,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
失的情况,有效控制和防范了泄密风险,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情况的综合意见
    (一)本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通过列席董事会
会议,对董事会履行职权、执行公司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
事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和决策程序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二)本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
律、法规,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履行诚
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使公司运作规范,决策民主、管理科学、目标明确、不断
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事会认真审核了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
保留意见的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等有关资料,认为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业绩是真实的。
    (四)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实际情
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续,
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
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有效。2020 年公司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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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监事会 2021 年的主要工作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完善、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起到监督作用,
并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工作:
    (一) 加强日常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以及公司的日常
经营活动的监督与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同
时,监事会还将继续加强对公司财务的检查力度,督促财务部门做好公司资产负
债管理和资金流动性管理。
    (二) 积极参加会议,督促公司提升治理水平。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相关经营管理会议,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并对
公司落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决策的
合法性、可执行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要,监事会将围绕财务、法律、金融等方面为监事提
供履职专业知识培训,积极参与证监局、证券业协会等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
高自身监督管理能力。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