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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泉华:2020年度分红派息的实施公告2021-06-05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分红派息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80,000,000 股扣除
截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之日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的 106,000 股后 179,894,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预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296,29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
实施之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或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可
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增减变化的,公司将依照变动后的
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106,000 股股份,
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80,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106,000 股后 179,894,000 股为基数进行利
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
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6,000 股后的 179,89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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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1-034


基金每 10 股派 0.31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50    张立品
  2          02*****792    鞠万金
  3          02*****433    汪兆华
  4          02*****337    张礼扬
  5          02*****018    窦晓月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31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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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6,296,290.00 元=179,894,000 股×0.035 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34979
元 / 股 计算。(每 股现金 红利 = 现金 分红总 额 /总 股本, 即 0.034979 元/ 股
=6,296,290.00 元÷180,000,000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
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
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4979 元/股。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
立品、窦晓月夫妇及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张礼扬承诺,所持京
泉华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的发行价(即 15.53 元/股)。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经公司 2017 年度、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作相应
调整,调整前的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 6.77 元-本次每股派息
额 0.035 元=调整后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 6.735 元。

    八、咨询方式
    咨询联系人:曹文智、冯谦
    咨询电话:0755-27040133
    传真电话:0755-29014723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 10 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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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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