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关于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监事,在审核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后认为: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 件,同意公司申请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并保证公司本次证券 发行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此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关于 2022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确认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署: 何世平 谢光元 廖石波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