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7-10-31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7 年 10 月

                                                                                              1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陈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930,357,446.75                    651,051,984.71                       42.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13,215,180.07                    356,525,654.44                       72.00%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32,661,633.77                   64.48%           520,560,852.84                28.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475,639.01                   -1.67%           27,191,085.49                 6.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9,189,887.48                   3.65%            25,747,071.45                19.66%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6,571,095.41                  -58.01%          -84,999,586.36              -377.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25.00%                     0.35              -18.6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25.00%                     0.35              -18.6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5%                    -1.12%                    5.61%               -2.50%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                                                                             78,431,500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0.1208                          0.346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075,741.49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86,666.54

减:所得税影响额                                                                345,060.91

合计                                                                           1,444,014.0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3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2,497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吴宪                境内自然人            19.57%         15,350,000          15,350,000

深圳市银桥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91%         14,835,295          14,835,295
有限公司

何征                境内自然人            18.07%         14,173,530          14,173,530      质押               6,200,000

黄昌华              境内自然人            11.25%          8,823,500           8,823,500

杭州南海成长投
资合伙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3.75%          2,941,175           2,941,175
限合伙)

深圳市荣桥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3.44%          2,700,000           2,700,000
企业(有限合伙)

罗健思              境内自然人             0.27%              213,400                  0

王淑珍              境内自然人             0.24%              185,000                  0

金春斌              境内自然人             0.22%              170,000                  0

周辉                境内自然人             0.20%              156,0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罗健思                                                                         213,400 人民币普通股              213,400

王淑珍                                                                         18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85,000

金春斌                                                                         1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70,000

周辉                                                                           156,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6,000

范宝营                                                                         1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



                                                                                                                            4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人民币普通股

李柱松                                                                    134,100 人民币普通股             134,100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
方信托明珠 1 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                                           129,500 人民币普通股             129,500
合资金信托计划

刘小娟                                                                    120,100 人民币普通股             120,100

谢卓伦                                                                    118,900 人民币普通股             118,900

徐伟华                                                                    116,941 人民币普通股             116,94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吴宪与何征为夫妻关系,双方为一致行动人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且双方合计持有深圳市
说明                              银桥投资有限公司 94.58%的股权。公司未知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报告期末,上述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1、第四大股东周辉通过普通证券账户
                                  持有公司股票 0 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56,0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156,000 股,比例为 0.80%;2、第八大股东刘小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0 股,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20,1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20,100 股,比例为
                                  0.61%;3、第九大股东谢卓伦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0 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
                                  户持有公司股票 118,9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18,900 股,比例为 0.61%。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账款较上年度增加199.79%,原因是原材料采购预付账款增加所致;
       2、应收利息较上年度增加83.72%,原因是理财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3、存货较上年度增加60.78%,原因是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原材料备存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度增加2268.15%,原因是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5、在建工程较上年度下降94.97%,原因是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度增加36.83%,原因是预付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较上年度下降47.04%,原因是缴纳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所致;
       8、其他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度下降52.80%,原因是支付在建工程款项所致;
       9、股本较上年度增加33.33%,原因是公司6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致;
       10、资本公积较上年度增加206.18%,原因是公司6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募集资金所致;
       11、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1.18%,原因是人员和运费增加所致;
       12、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63.80%,原因是政府补助收入下降所致;
       13、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43.53%,原因是递延所得税费用抵减本期所得税费用所致;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77.66%,主要原因是增加原材料采购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               股份限售承                              2017 年 6 月   2020 年 6 月 27
                             何征;吴宪                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正在履行
承诺                                     诺                                      27 日          日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发
                                                      行人股份”或“公司股份”),



                                                                                                                             6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
                            的该部分股份。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深圳市银桥
               股份限售承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2017 年 6 月         2020 年 6 月 27
投资有限公                                                                              正在履行
               诺           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7 日              日
司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
                            的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股份限售承 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2017 年 6 月         2018 年 6 月 27
黄昌华                                                                                  正在履行
               诺           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7 日              日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
                            该部分股份。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杭州南海成
               股份限售承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2017 年 6 月         2018 年 6 月 27
长投资合企                                                                              正在履行
               诺           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27 日          日
业(有限合伙)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深圳市荣桥
               股份限售承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2017 年 6 月         2018 年 6 月 27
投资企业(有                                                                            正在履行
               诺           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27 日          日
限合伙)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所持银桥投资的股
                            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
                            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股份限售承                              2017 年 6 月   2020 年 6 月 27
于虹                        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正在履行
               诺                                      27 日          日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荣桥投
                            资的出资额及该等出资额
                            对应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前述
                            公司股份。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股份限售承                              2017 年 6 月   2020 年 6 月 27
张尊昌                      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正在履行
               诺                                      27 日          日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7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管理其所持银桥投资的股
                            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
                            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持荣桥投资
                            的出资额及该等出资额对
                            应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持有的前述股份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股份限售承                              2017 年 6 月   2020 年 6 月 27
邓健岩                      管理其所持银桥投资的股                                      正在履行
               诺                                      27 日          日
                            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持有的前述公司股份。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股份限售承                              2017 年 6 月   2018 年 6 月 27
陈瑜                        其所持荣桥投资的出资额                                      正在履行
               诺                                      27 日          日
                            及该等出资额对应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持有的前述公司股份。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股份限售承                              2017 年 6 月   2018 年 6 月 27
张亮                        管理其所持荣桥投资的出                                      正在履行
               诺                                      27 日          日
                            资额及该等出资额对应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持有的前述公司股份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所持荣
                            桥投资的出资额以及该等
姜澜;王文跃;                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份,
               股份限售承                              2017 年 6 月   2020 年 6 月 27
王占宝;吴永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                                      正在履行
               诺                                      27 日          日
亮                          的前述公司股份;(2)本
                            人于锁定期届满后转让公
                            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转
                            让。


                                                                                                   8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后,在其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荣桥投资的出资额不超
                  过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
                  资额的 25%,每年转让的
                  其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对应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
                  有的荣桥投资出资额及该
                  等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
                  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
                  的 12 个月内,出售其所持
                  荣桥投资的出资额占其所
                  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的
                  比例不得超过 50%,其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
       股份减持承 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通过 2017 年 6 月
张亮                                                    长期          正在履行
       诺         荣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 27 日
                  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2)通过荣桥投资所
                  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则其所持荣桥
                  投资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
                  应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3)于
                  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通
                  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
                  持;(4)对于其已作出的


                                                                                 9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上述承诺,除第(1)项承
                            诺外,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

                            (1)在前述锁定期期满
                            后,在其担任公司监事期
                            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
               股份减持承 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2017 年 6 月
陈瑜                                                                  长期        正在履行
               诺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27 日
                            份的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2)于锁定期届满后
                            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据
                            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进行减持。

                            于锁定期届满后转让公司
深圳市荣桥                  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
               股份减持承                              2017 年 6 月
投资企业(有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长期        正在履行
               诺                                      27 日
限合伙)                    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转
                            让。

                            (1)在其担任公司监事期
                            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
                            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股份减持承                              2017 年 6 月
邓健岩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长期        正在履行
               诺                                      27 日
                            份的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2)于锁定期届满后
                            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
                            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进行转让。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份减持承                              2017 年 6 月
张尊昌                      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36 个                  长期        正在履行
               诺                                      27 日
                            月后,在其担任公司监事


                                                                                             10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期间,每年转让的银桥投
资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银
桥投资全部股权的 25%,
每年转让的通过银桥投资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
权对应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银桥投资股权
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
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
的 12 个月内,出售本人所
持银桥投资的股权占其所
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的比
例不得超过 50%,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通
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数量占其通过银桥
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后,在其担任公司监事
期间,每年转让的荣桥投
资的出资额不超过其所持
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的
25%,每年转让的通过荣桥
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荣桥投资全
部出资额对应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荣桥投资
出资额及该等出资额对应
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出售
其所持荣桥投资的出资额
占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
资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5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通过荣桥投资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
其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
超过 50%;(3)于锁定期


                                                            11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
                  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银桥投资的股权
                  不超过其所持银桥投资全
                  部股权的 25%,每年转让
                  的本人通过银桥投资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对
                  应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持有的银桥投资股权及该
                  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出售其所持银桥
                  投资的股权占其所持银桥
                  投资全部股权的比例不得
                  超过 50%,通过证券交易
       股份减持承 所挂牌交易出售通过银桥 2017 年 6 月
于虹                                                    长期         正在履行
       诺         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7 日
                  数量占其通过银桥投资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得超过 50%;(2)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荣桥投资的出资额不超
                  过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
                  资额的 25%,每年转让的
                  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荣
                  桥投资全部出资额对应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
                  的荣桥投资出资额及该等
                  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出售其所持荣桥


                                                                                12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投资的出资额占其所持荣
                          桥投资全部出资额的比例
                          不得超过 50%,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通过
                          荣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数量占其通过荣桥投
                          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得超过 50%;(3)
                          分别通过银桥投资和荣桥
                          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所
                          持银桥投资的股权及该等
                          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和荣
                          桥投资的股权及该等股权
                          对应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
                          于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
                          通过银桥投资和荣桥投资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将
                          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进行减持;(5)对于
                          已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1)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杭州南海成
                          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
长投资合伙   股份减持承                              2017 年 6 月
                          量由其根据公司经营、资                    长期      正在履行
企业(有限合 诺                                      27 日
                          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
伙)
                          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决
                          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值;(2)于锁定


                                                                                         13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期届满两年后减持公司股
                          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1)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
                          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
                          股份数量由其根据公司经
             股份减持承 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 2017 年 6 月
黄昌华                                                              长期      正在履行
             诺           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27 日
                          后决定,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2)其于锁定期
                          届满两年后减持公司股份
                          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每
                          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深圳市银桥
             股份减持承 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 2017 年 6 月
投资有限公                                                          长期      正在履行
             诺           量由其根据公司经营、资 27 日
司
                          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
                          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决
                          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1)锁定期期满后,在担
                          任公司董事或/及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
             股份减持承                              2017 年 6 月
何征;吴宪                 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                   长期      正在履行
             诺                                      27 日
                          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的
                          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2)所持发行人股份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14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
                          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则其所持发行人
                          股份的锁定期限在 36 个月
                          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
                          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其于锁
                          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公司
                          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
                          持;(4)对于已作出的上
                          述承诺,除第(2)项承诺
                          之外,其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

                          公司就稳定公司本次发行
                          后的股价事宜承诺:公司
                          本次发行后三年内,若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深圳市沃特                后,因利润分配、增发、
             IPO 稳定股                               2017 年 6 月   2020 年 6 月 27
新材料股份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                                       正在履行
             价承诺                                   27 日          日
有限公司                  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
                          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下同)时,公司应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及时采取以
                          下措施稳定股价,并保证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


                                                                                                  15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
条件:(1)自触发前述股
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之
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
董事会应当就回购股份的
具体方案作出决议,且该
等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拟回购公司股
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
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
并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审议通过。前述回购
股份方案将在上述启动稳
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
时,并经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告,
且公司回购股份行为及信
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后,
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主管部门报
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
备案手续。自办理完毕前
述审批或备案手续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当
启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向社
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
应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3)公司回购股份的
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回购
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
方式,回购股份的资金为
自有资金,且单次用于回


                                                            16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满
足当日公司可动用的货币
资金(不含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的 20%,且单次回购股份
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2%。(4)若回购股份方
案实施前公司稳定股价措
施的停止条件(停止条件,
是指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
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或者继续回购或增持
公司股份将导致本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下同)已满足,则公司可
终止实施上述回购股份方
案,并自终止实施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内予以公告。但回购股份
方案在前述情形下终止实
施后,若公司股价再次触
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
件,则仍由公司实施上述
回购股份方案。若在回购
股份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
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
已满足,则公司可终止实
施上述回购股份方案。若
回购股份方案在实施过程
中终止实施或实施完毕
后,本公司自终止实施或
实施完毕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内予以公告,并自前述
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
启动回购股份方案。(5)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自前
次终止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不包括回购股份方案实
施前终止之情形)或前次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
告之日起 6 个月后,公司
股价再次触发启动稳定股


                                                           17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价措施条件,公司将继续
                       按照上述回购股份方案执
                       行。(6)若公司新选举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或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将要求该等新选举的董事
                       或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公司本次发行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
                       应股价稳定承诺。(7)若
                       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条件时,公司未履行
                       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的,
                       则公司将及时公告未履行
                       承诺的事实及原因,除不
                       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
                       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
                       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
                       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
                       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后三年内,
                       若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终止
                       实施(不包括回购股份方
                       案实施前终止之情形)或
                       实施完毕后(以公司公告
                       的实施完毕日或终止实施
                       日为准)6 个月内,其股票
                       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IPO 稳定股 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审 2017 年 6 月   2020 年 6 月 27
何征;吴宪                                                                      正在履行
            价承诺     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27 日         日
                       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
                       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
                       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
                       应进行调整,下同),或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未获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或因公司履行回购股份义
                       务而使其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18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件的规定,或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再符合上市条
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
司未能履行回购股份义务
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当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及时积极采取
以下措施稳定股价,并保
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
市条件:(1)自触发上述
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
司控股股东应当以书面形
式向公司提交本次增持股
份的具体增持方案,且该
等增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
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
限等信息,并依法办理所
需的审批手续。自前述增
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5 个交
易日内,控股股东应当实
施前述增持方案,并将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
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2)公司控股
股东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值,且单次用
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
低于公司控股股东上一会
计年度从公司处所获得现
金分红金额的 20%,每次
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3)若
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
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
已满足,则公司控股股东
可终止实施上述增持股份


                                                            19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方案,并自终止实施增持
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内予以公告。但增持股
份方案在前述情形下终止
实施后,若公司股价再次
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
件,则仍由公司控股股东
实施上述增持股份方案。
若在增持股份方案实施过
程中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
停止条件已满足,则公司
控股股东可终止实施上述
增持股份方案。若增持股
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终止
实施或实施完毕后,公司
控股股东自终止实施或实
施完毕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内予以公告,并自前述公
告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启
动增持股份方案。(4)若
某一会计年度内,自前次
终止实施增持股份方案
(不包括增持股份方案实
施前终止之情形)或前次
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
告之日起 6 个月后,公司
股价再次触发启动稳定股
价措施条件以及满足启动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
案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
将继续按照上述增持股份
方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
原则:①单一会计年度用以
增持股份的资金合计不超
过公司控股股东上一会计
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
红金额的 50%,且每 12 个
月内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②
超过前述条件的,有关增
持股份方案在当年度不再
继续实施,但若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触发启动稳定股
价措施条件的情形,公司


                                                           20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
                            原则执行增持股份方案。
                            (5)除因继承、被强制执
                            行或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
                            转让股份或触发股价稳定
                            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增
                            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控
                            股股东不转让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除非经出席公司
                            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非
                            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
                            司回购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的股份。(6)若触发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时,
                            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
                            股价措施的承诺,则由公
                            司及时公告未履行承诺的
                            事实及原因,除不可抗力
                            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控股
                            股东的原因外,公司控股
                            股东将向公司其他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发生
                            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起,公
                            司有权对公司控股股东的
                            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
                            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为止。(7)公司股
                            东大会就稳定股价的具体
                            方案作出决议时,公司控
                            股股东承诺就该等稳定股
                            价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
                            中投赞成票。

                            (1)若公司控股股东稳定
                            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以
                            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
                            准),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何征;吴宪;于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
               IPO 稳定股                              2017 年 6 月   2020 年 6 月 27
虹;张亮;赵莹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正在履行
               价承诺                                  27 日          日
莹                          值,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通
                            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买
                            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


                                                                                                   21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价,且公司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的方案。自公司公告前述
方案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实
施前述买入公司股份的方
案。(2)公司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
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
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且
单次用于买入股份的资金
金额不低于其在公司担任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
实际取得的税后薪酬及税
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20%,
单次买入股份的数量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若买入公司股份方案
实施前公司稳定股价措施
的停止条件已满足,则公
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可终止实施
上述买入公司股份方案,
并自终止实施前述方案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
告。但买入公司股份方案
在前述情形下终止实施
后,若公司股价再次触发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
则仍由公司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实
施上述股份方案。若在实
施买入公司股份方案过程
中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停
止条件已满足,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22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理人员可终止实施买入公
司股份方案,并自终止实
施前述方案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内予以公告。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员买入公司股份措施终止
实施(不包括买入股份方
案实施前终止之情形)或
实施完毕后(以公司公告
的实施完毕日或终止实施
日为准)6 个月内不再启动
买入公司股份方案。(4)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自前
次终止实施买入公司股份
方案(不包括买入公司股
份方案实施前终止之情
形)或者前次买入公司股
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告之日
起 6 个月后,公司股价再
次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条件,公司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
继续按照买入公司股份方
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
则:①单一会计年度内买入
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2%;②超过上述
标准的,买入公司股份方
案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
施,但若下一年度继续出
现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条件的情形,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实
施买入公司股份方案。(5)
若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条件时,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员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
承诺,则由公司及时公告
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及原
因,除不可抗力或其他非
归属于公司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


                                                           23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原因外,公司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将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未
                                                      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事实发
                                                      生的当月起,向公司领取
                                                      半薪,直至其采取相应的
                                                      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6)公司董事承诺就公司
                                                      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在董
                                                      事会中投赞成票。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四、对 2017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43.80%   至                       -16.60%
      度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3,100   至                          4,600
      间(万元)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515.82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2017 年度经营业绩变动受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政府补助较去年减少影响。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4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详见公司 2017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
2017 年 07 月 20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
                                                                 年 7 月 20 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