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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8-12-1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沃特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瑜刚                          联系电话:021-38966588
保荐代表人姓名:牟晶                            联系电话:021-3896691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薛峰、郑哲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 年 11 月 1 日-2018 年 10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11 月 28 日-11 月 29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实地察看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三会会议记录、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文
件资料,对董事、高管、监事等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对董事、高管等进行
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中小企业

                                           1
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      √
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        √
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
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并核对相关基础材料、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重大
信息传递记录等文件资料,对董事、高管等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查阅与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相关的审批文件以及支持性文件;查阅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的账簿,对董事、高管等进行访
谈。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管理台账等资
料,对董事、高管等进行访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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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查阅同行业公司披露信息;与部分董事、高管进行访谈。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相关承诺、公告等文件资料,对董事、高管等进行访谈。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相关公告、资金往来凭证、重大合同等文件资料,对董事、高管等进行
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本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在本次现场检查所涵盖的期间,未发现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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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瑜刚                      牟 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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