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2019-01-04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大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黄昌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
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黄昌华先生的《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9,428,55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01%)的股东黄昌
华计划在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058,83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00%)。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股) 比例
1 黄昌华 无 9,428,554 8.01%
合计 9,428,554 8.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黄昌华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个人情况: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非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4、拟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股) 比例
集中竞价或大宗
1 黄昌华 7,058,835 6.00%
交易
合计 7,058,835 6.00%
5、减持时间:减持期间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自公告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
6、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个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
的股份。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8、其他说明: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
1,176,472 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
2,352,945 股。如公司股票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
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1、黄昌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由其根据公司经营、
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其于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并通知公司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
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其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
外;
(4)其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
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
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红。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
况。上述人员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
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以上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提供的《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