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4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祝迎彦 潘玲曼 杨 柏
2019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