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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9-04-23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全体董事签名:




        吴   宪                     何   征               于   虹




        赵莹莹                      杨   柏               潘玲曼




        祝迎彦




全体高管签名:




        何   征                      邓健岩               于   虹




        张   亮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