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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
阅,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合格优质的事务所,依以往的合作经验,互动良好、审计严谨、立场公正,为保
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祝迎彦                     潘玲曼                     杨   柏




                                                      2018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