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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9-10-25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6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9 年 10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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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陈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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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223,715,999.99                 1,065,199,291.58                           14.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71,803,075.92                     652,832,022.47                           2.91%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42,634,783.86                   34.69%           632,402,849.85                   14.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79,731.10                   5.85%            22,504,269.94                    -3.46%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5,112,436.87                  161.73%           15,544,051.29                    1.7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77,485.10                  -90.41%           43,671,896.27                  134.96%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03                   6.34%                     0.1913                  -3.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03                   6.34%                     0.1913                  -3.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8%                  0.00%                     3.39%                   -7.8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1,473.4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8,342,719.24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3,425.98

减:所得税影响额                                                               1,226,672.9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9,071.80

合计                                                                           6,960,218.6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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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4,935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吴宪             境内自然人            19.38%         23,025,000          23,025,000

深圳市银桥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73%         22,252,942          22,252,942 质押                 18,780,000
有限公司

何征             境内自然人            17.89%         21,260,295          21,260,295

黄昌华           境内自然人             4.44%          5,277,397                    0

深圳市荣桥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4%          3,615,000           1,500,000
企业(有限合伙)

周晨             境内自然人             0.77%              915,350                  0

刘宸睿           境内自然人             0.72%              857,588                  0

郭连英           境内自然人             0.62%              740,500                  0

向静             境内自然人             0.56%              664,465                  0

王彬             境内自然人             0.40%              473,0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黄昌华                                                                     5,277,397 人民币普通股          5,277,397

深圳市荣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115,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15,000

周晨                                                                        915,350 人民币普通股             915,350

刘宸睿                                                                      857,588 人民币普通股             857,588

郭连英                                                                      740,500 人民币普通股             740,500

向静                                                                        664,465 人民币普通股             664,465

王彬                                                                        473,000 人民币普通股             473,000

深圳市利宇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3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60,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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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利宇致远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张春娟                                                                   339,100 人民币普通股            339,100

黄冰                                                                     297,900 人民币普通股            297,900

                                  吴宪、何征夫妇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 37.64%股权。此外,两人还合计持有本公司第二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大股东银桥投资 94.58%股权(银桥投资持有本公司 18.91%股权),因此两人为公司的实
说明                              际控制人。吴宪为公司董事长,何征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情形。

前 10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
                                  无
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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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期末余额人民币7,066万元,较上年末减少34.56%,主要是本期支付土地款及并购款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人民币1,973万元,较上年末增加92.52%,主要是本期预付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人民币405万元,较上年末增加146.76%,主要是本期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4、存货期末余额人民币33,198万元,较上年末增加47.69%,主要是本期合并范围增加以及应对订单增加,储备原材料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人民币1,727万元,较上年末增加117.69%,主要是本期新增工程所致。
6、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人民币5,536万元,较上年末增加34.83%,主要是本期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7、本期商誉期末余额人民币2,187万元,较上年期末增加2,187万,主要是本期非同一控制下并购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人民币5,086万元,较上年末增加479.32%,主要是本期支付土地款所致。
9、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人民币4,041万元,较上年末增加458.96%,主要是本期并购余款及股权激励所致。
10、管理费用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800万元,增幅43.15%,主要是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11、研发费用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713万元,增幅32.26%,主要是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12、其他收益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434万元,增幅108.62%,主要是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3、所得税费用1-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131万元,降幅61.08%,主要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上升导致应纳税所得额下降所致。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6,859万元,增幅134.96%,主要是本期货款收回所致。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710万元,降幅417.61%,主要是本期购买无形资产、支付并购款以及
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何征;吴宪     股份限售承   自发行人首   2017 年 06 月 2020 年 6 月   正在履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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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           次公开发行       27 日         27 日
                          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
                          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以下
                          简称“发行人
                          股份”或“公司
                          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
                          购其持有的
                          该部分股份。

                          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
深圳市银桥
             股份限售承   或者委托他       2017 年 06 月 2020 年 6 月
投资有限公                                                              正在履行
             诺           人管理其持       27 日         27 日
司
                          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其
                          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

                          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所
             股份限售承                    2017 年 06 月 2020 年 6 月
于虹                      持银桥投资                                    正在履行
             诺                            27 日         27 日
                          的股权及该
                          等股权对应
                          的公司股份;
                          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上
                          市之日起 1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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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
                      所持荣桥投
                      资的出资额
                      及该等出资
                      额对应的公
                      司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
                      购其持有的
                      前述公司股
                      份。

                      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所持
                      银桥投资的
                      股权及该等
                      股权对应的
                      公司股份;自
                      公司首次公
         股份限售承   开发行股票     2017 年 06 月 2020 年 6 月
张尊昌                                                            正在履行
         诺           并在上市之     27 日         27 日
                      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所持
                      荣桥投资的
                      出资额及该
                      等出资额对
                      应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持
                      有的前述股
                      份

                      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
         股份限售承   股票并上市     2017 年 06 月 2020 年 6 月
邓健岩                                                            正在履行
         诺           之日起 36 个 27 日           27 日
                      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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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管理其所
                            持银桥投资
                            的股权及该
                            等股权对应
                            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持有
                            的前述公司
                            股份。

                            (1)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
                            所持荣桥投
                            资的出资额
                            以及该等出
                            资额对应的
姜澜;王文跃;
               股份限售承   公司股份,也 2017 年 06 月 2020 年 6 月
王占宝;吴永                                                           正在履行
               诺           不由公司回      27 日           27 日
亮
                            购本人持有
                            的前述公司
                            股份;(2)本
                            人于锁定期
                            届满后转让
                            公司股份的,
                            将依据届时
                            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进
                            行转让。

                            (1)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
                            上市之日起
               股份限售承                   2017 年 06 月
张亮                        12 个月后,在                   长期      正在履行
               诺                           27 日
                            其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荣桥


                                                                                 9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投资的出资
额不超过其
所持荣桥投
资全部出资
额的 25%,每
年转让的其
通过荣桥投
资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其所
持荣桥投资
全部出资额
对应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
荣桥投资出
资额及该等
出资额对应
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出售
其所持荣桥
投资的出资
额占其所持
荣桥投资全
部出资额的
比例不得超
过 50%,其通
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
出售通过荣
桥投资间接
持有公司股
份的数量占
其通过荣桥
投资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
不得超过
50%;(2)通
过荣桥投资



                                                 10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所持公司股
份在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发
行价作相应
调整,下同);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
或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则其
所持荣桥投
资的股权及
该等股权对
应的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于
锁定期届满
两年后减持
通过荣桥投
资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
将依据届时
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进
行减持;(4)
对于其已作
出的上述承
诺,除第(1)
项承诺外,不
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



                                                 11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

                            (1)在前述
                            锁定期期满
                            后,在其担任
                            公司监事期
                            间,每年转让
                            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其所
                            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
                            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申报
                            离任 6 个月后
                            的 12 个月内,
               股份减持承   通过证券交      2017 年 06 月
陈瑜                                                        长期   正在履行
               诺           易所挂牌交      27 日
                            易出售公司
                            股份的数量
                            占其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得
                            超过 50%;
                            (2)于锁定
                            期届满后减
                            持公司股份
                            的,将依据届
                            时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进行减持。

                            于锁定期届
                            满后转让公
                            司股份的,将
深圳市荣桥                  依据届时相
               股份减持承                   2017 年 06 月
投资企业(有                关法律法规、                    长期   正在履行
               诺                           27 日
限合伙)                    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进行
                            转让。



                                                                              12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在其担
                      任公司监事
                      期间,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其
                      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
                      申报离任 6 个
                      月后的 12 个
                      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
         股份减持承                   2017 年 06 月
邓健岩                牌交易出售                      长期   正在履行
         诺                           27 日
                      公司股份的
                      数量占其所
                      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
                      不得超过
                      50%;(2)于
                      锁定期届满
                      后转让公司
                      股份的,将依
                      据届时相关
                      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
                      规定进行转
                      让。

                      (1)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在
                      其担任公司
         股份减持承                   2017 年 06 月
张尊昌                监事期间,每                    长期   正在履行
         诺                           27 日
                      年转让的银
                      桥投资的股
                      权不超过其
                      所持银桥投
                      资全部股权
                      的 25%,每年


                                                                        13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转让的通过
银桥投资间
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银
桥投资全部
股权对应公
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持有
的银桥投资
股权及该等
股权对应的
公司股份;在
申报离任 6 个
月后的 12 个
月内,出售本
人所持银桥
投资的股权
占其所持银
桥投资全部
股权的比例
不得超过
50%,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
通过银桥投
资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
数量占其通
过银桥投资
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得
超过 50%;
(2)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在
其担任公司
监事期间,每
年转让的荣



                                                 14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桥投资的出
资额不超过
其所持荣桥
投资全部出
资额的 25%,
每年转让的
通过荣桥投
资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其所
持荣桥投资
全部出资额
对应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
荣桥投资出
资额及该等
出资额对应
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出售
其所持荣桥
投资的出资
额占其所持
荣桥投资全
部出资额的
比例不得超
过 50%,通过
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
售通过荣桥
投资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的数量占其
通过荣桥投
资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不
得超过 50%;
(3)于锁定
期届满后减



                                                 15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持公司股份
                    的,将依据届
                    时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进行减持。

                    (1)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在
                    其担任公司
                    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
                    的银桥投资
                    的股权不超
                    过其所持银
                    桥投资全部
                    股权的 25%,
                    每年转让的
                    本人通过银
                    桥投资间接
                    持有的公司
       股份减持承                   2017 年 06 月
于虹                股份不超过                      长期   正在履行
       诺                           27 日
                    其所持银桥
                    投资全部股
                    权对应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
                    银桥投资股
                    权及该等股
                    权对应的公
                    司股份;在申
                    报离任 6 个月
                    后的 12 个月
                    内,出售其所
                    持银桥投资
                    的股权占其
                    所持银桥投
                    资全部股权


                                                                      16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的比例不得
超过 50%,通
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
出售通过银
桥投资间接
持有公司股
份的数量占
其通过银桥
投资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
不得超过
50%;(2)自
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并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
后,在其担任
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荣桥
投资的出资
额不超过其
所持荣桥投
资全部出资
额的 25%,每
年转让的通
过荣桥投资
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
荣桥投资全
部出资额对
应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
持有的荣桥
投资出资额
及该等出资
额对应的公
司股份;在申



                                                 17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报离任 6 个月
后的 12 个月
内,出售其所
持荣桥投资
的出资额占
其所持荣桥
投资全部出
资额的比例
不得超过
50%,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
通过荣桥投
资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
数量占其通
过荣桥投资
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得
超过 50%;
(3)分别通
过银桥投资
和荣桥投资
所持公司股
份在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发
行价作相应
调整,下同);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
或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则其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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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持银桥投
                          资的股权及
                          该等股权对
                          应的公司股
                          份和荣桥投
                          资的股权及
                          该等股权对
                          应的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于
                          锁定期届满
                          两年后减持
                          通过银桥投
                          资和荣桥投
                          资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
                          将依据届时
                          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进
                          行减持;(5)
                          对于已作出
                          的上述承诺,
                          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
                          行上述承诺。

                          所持公司股
                          份在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
                          每年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
深圳市银桥                中竞价交易、
             股份减持承                   2017 年 06 月 2022 年 06 月
投资有限公                大宗交易、协                                  正在履行
             诺                           27 日         27 日
司                        议转让等方
                          式减持的股
                          份数量由其
                          根据公司经
                          营、资本市
                          场、自身资金
                          需求等情况


                                                                                   19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进行综合分
                         析后决定,减
                         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

                         (1)锁定期
                         期满后,在担
                         任公司董事
                         或/及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
                         发行人股份
                         不超过其所
                         持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其通
                         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
            股份减持承   出售发行人      2017 年 06 月
何征;吴宪                                                长期   正在履行
            诺           股份的数量      27 日
                         占其所持发
                         行人股份总
                         数的比例不
                         得超过 50%;
                         (2)所持发
                         行人股份在
                         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遇
                         除权除息事
                         项,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下
                         同);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
                         内若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20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
者发行人上
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则
其所持发行
人股份的锁
定期限在 36
个月的基础
上自动延长 6
个月;(3)所
持公司股份
在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每
年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方式
减持的股份
数量不超过
其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
行价。其于锁
定期届满两
年后减持公
司股份的,将
依据届时相
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进行
减持;(4)对
于已作出的
上述承诺,除
第(2)项承
诺之外,其不
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



                                                 21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上述承诺。

                            公司就稳定
                            公司本次发
                            行后的股价
                            事宜承诺:公
                            司本次发行
                            后三年内,若
                            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值(最
                            近一期审计
                            基准日后,因
                            利润分配、增
                            发、配股等情
                            况导致公司
                            净资产或股
                            份总数发生
深圳市沃特                  变化的,每股
             IPO 稳定股价                  2017 年 06 月 2020 年 06 月
新材料股份                  净资产相应                                   正在履行
             承诺                          27 日         27 日
有限公司                    进行调整,下
                            同)时,公司
                            应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
                            规定,及时采
                            取以下措施
                            稳定股价,并
                            保证股价稳
                            定措施实施
                            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仍符
                            合上市条件:
                            (1)自触发
                            前述股价稳
                            定措施的启
                            动条件之日
                            起 10 个交易
                            日内,公司董


                                                                                    22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事会应当就
回购股份的
具体方案作
出决议,且该
等回购股份
的具体方案
包括但不限
于拟回购公
司股份的种
类、数量区
间、价格区
间、实施期限
等内容,并经
出席公司股
东大会会议
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 2/3 以
上审议通过。
前述回购股
份方案将在
上述启动稳
定股价措施
的条件成就
时,并经公司
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
过后公告,且
公司回购股
份行为及信
息披露应当
符合《公司
法》、《证券
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
(2)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通过上述回
购股份方案
后,将依法通
知债权人,并
向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证
券交易所等



                                                 23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相关主管部
门报送相关
材料,办理审
批或备案手
续。自办理完
毕前述审批
或备案手续
之日起 10 个
交易日内,公
司应当启动
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回
购股份方案。
公司向社会
公众股东回
购公司股份
应符合《公司
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
定。(3)公司
回购股份的
价格不超过
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值,回
购股份的方
式为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
要约方式或
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认可
的其他方式,
回购股份的
资金为自有
资金,且单次
用于回购股
份的资金金
额不超过启
动稳定股价
措施条件满
足当日公司



                                                 24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可动用的货
币资金(不含
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所募集的资
金)的 20%,
且单次回购
股份数量不
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2%。(4)若回
购股份方案
实施前公司
稳定股价措
施的停止条
件(停止条
件,是指公司
股票连续五
个交易日收
盘价均高于
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值,或
者继续回购
或增持公司
股份将导致
本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下
同)已满足,
则公司可终
止实施上述
回购股份方
案,并自终止
实施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
内予以公告。
但回购股份
方案在前述
情形下终止
实施后,若公
司股价再次
触发启动稳



                                                 25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定股价措施
条件,则仍由
公司实施上
述回购股份
方案。若在回
购股份方案
实施过程中
公司稳定股
价措施的停
止条件已满
足,则公司可
终止实施上
述回购股份
方案。若回购
股份方案在
实施过程中
终止实施或
实施完毕后,
本公司自终
止实施或实
施完毕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
内予以公告,
并自前述公
告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再启
动回购股份
方案。(5)若
某一会计年
度内,自前次
终止实施回
购股份方案
(不包括回
购股份方案
实施前终止
之情形)或前
次回购股份
方案实施完
毕公告之日
起 6 个月后,
公司股价再
次触发启动
稳定股价措
施条件,公司



                                                 26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将继续按照
上述回购股
份方案执行。
(6)若公司
新选举董事
(独立董事
除外)或聘任
高级管理人
员的,公司将
要求该等新
选举的董事
或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
履行公司本
次发行时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已作出
的相应股价
稳定承诺。
(7)若触发
上述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
的条件时,公
司未履行稳
定股价措施
的承诺的,则
公司将及时
公告未履行
承诺的事实
及原因,除不
可抗力或其
他非归属于
公司的原因
外,将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
道歉,同时向
投资者提出
补充承诺或
替代承诺、以
尽可能保护
投资者的利
益,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



                                                 27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议通过后实
                           施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

                           公司本次发
                           行后三年内,
                           若公司稳定
                           股价措施终
                           止实施(不包
                           括回购股份
                           方案实施前
                           终止之情形)
                           或实施完毕
                           后(以公司公
                           告的实施完
                           毕日或终止
                           实施日为准)
                           6 个月内,其
                           股票收盘价
                           连续 20 个交
                           易日仍低于
                           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值(最
            IPO 稳定股价                  2017 年 06 月 2020 年 06 月
何征;吴宪                  近一期审计                                   正在履行
            承诺                          27 日         27 日
                           基准日后,因
                           利润分配、增
                           发、配股等情
                           况导致本公
                           司净资产或
                           股份总数发
                           生变化的,每
                           股净资产相
                           应进行调整,
                           下同),或公
                           司回购股份
                           方案未获董
                           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或因公司履
                           行回购股份
                           义务而使其
                           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


                                                                                   28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性文件的规
定,或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
不再符合上
市条件,或因
其他原因导
致公司未能
履行回购股
份义务时,公
司控股股东
应当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及时
积极采取以
下措施稳定
股价,并保证
股价稳定措
施实施后,公
司的股权分
布仍符合上
市条件:(1)
自触发上述
股价稳定措
施的启动条
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公司控股股
东应当以书
面形式向公
司提交本次
增持股份的
具体增持方
案,且该等增
持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拟
增持的股份
种类、数量区
间,价格区
间、实施期限
等信息,并依
法办理所需



                                                 29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的审批手续。
自前述增持
方案公告之
日起 5 个交易
日内,控股股
东应当实施
前述增持方
案,并将通过
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方
式增持公司
股份。增持股
份行为及信
息披露应当
符合《公司
法》、《证券
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
(2)公司控
股股东增持
股份的价格
不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值,且
单次用于增
持股份的资
金金额不低
于公司控股
股东上一会
计年度从公
司处所获得
现金分红金
额的 20%,每
次增持股份
的数量不超
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2%。
(3)若增持
股份方案实
施前公司稳
定股价措施
的停止条件



                                                 30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已满足,则公
司控股股东
可终止实施
上述增持股
份方案,并自
终止实施增
持股份方案
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内予以
公告。但增持
股份方案在
前述情形下
终止实施后,
若公司股价
再次触发启
动稳定股价
措施条件,则
仍由公司控
股股东实施
上述增持股
份方案。若在
增持股份方
案实施过程
中公司稳定
股价措施的
停止条件已
满足,则公司
控股股东可
终止实施上
述增持股份
方案。若增持
股份方案在
实施过程中
终止实施或
实施完毕后,
公司控股股
东自终止实
施或实施完
毕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内予
以公告,并自
前述公告之
日起 6 个月内
不再启动增



                                                 31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持股份方案。
(4)若某一
会计年度内,
自前次终止
实施增持股
份方案(不包
括增持股份
方案实施前
终止之情形)
或前次增持
股份方案实
施完毕公告
之日起 6 个月
后,公司股价
再次触发启
动稳定股价
措施条件以
及满足启动
公司控股股
东增持股份
方案条件的,
公司控股股
东将继续按
照上述增持
股份方案执
行,但应遵循
以下原则:①
单一会计年
度用以增持
股份的资金
合计不超过
公司控股股
东上一会计
年度从公司
所获得现金
分红金额的
50%,且每 12
个月内增持
股份的数量
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②超过前
述条件的,有
关增持股份



                                                 32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方案在当年
度不再继续
实施,但若下
一年度继续
出现触发启
动稳定股价
措施条件的
情形,公司控
股股东将继
续按照上述
原则执行增
持股份方案。
(5)除因继
承、被强制执
行或公司重
组等情形必
须转让股份
或触发股价
稳定措施的
停止条件外,
在增持计划
实施期间,公
司控股股东
不转让其持
有的公司股
份。除非经出
席公司股东
大会三分之
二以上非关
联股东同意
外,不由公司
回购公司控
股股东持有
的股份。(6)
若触发启动
股价稳定措
施的条件时,
公司控股股
东未履行稳
定股价措施
的承诺,则由
公司及时公
告未履行承
诺的事实及



                                                 33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原因,除不可
                           抗力或其他
                           非归属于公
                           司控股股东
                           的原因外,公
                           司控股股东
                           将向公司其
                           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在
                           未履行承诺
                           的事实发生
                           之日后 10 个
                           工作日起,公
                           司有权对公
                           司控股股东
                           的现金分红
                           予以扣留,直
                           至其采取相
                           应的措施并
                           实施完毕时
                           为止。(7)公
                           司股东大会
                           就稳定股价
                           的具体方案
                           作出决议时,
                           公司控股股
                           东承诺就该
                           等稳定股价
                           的具体方案
                           在股东大会
                           中投赞成票。

                           (1)若公司
                           控股股东稳
                           定股价措施
                           实施完毕后
                           (以公司公
何征;吴宪;于
               IPO 稳定股价 告的实施完     2017 年 06 月 2020 年 06 月
虹;张亮;赵莹                                                             正在履行
               承诺        毕日为准), 27 日            27 日
莹
                           公司股票收
                           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
                           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


                                                                                    34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每股净资产
值,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将
通过二级市
场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
或其他合法
方式买入公
司股份以稳
定公司股价,
且公司应当
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
定披露公司
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
买入公司股
份的方案。自
公司公告前
述方案之日
起 5 个交易日
内,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应
当实施前述
买入公司股
份的方案。
(2)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通
过二级市场
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或
其他合法方
式买入公司
股份的,买入
价格不超过



                                                 35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
值,且单次用
于买入股份
的资金金额
不低于其在
公司担任董
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
期间上一会
计年度从公
司实际取得
的税后薪酬
及税后现金
分红总额的
20%,单次买
入股份的数
量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
的 2%。(3)
若买入公司
股份方案实
施前公司稳
定股价措施
的停止条件
已满足,则公
司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
员可终止实
施上述买入
公司股份方
案,并自终止
实施前述方
案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内予
以公告。但买
入公司股份
方案在前述
情形下终止
实施后,若公
司股价再次
触发启动稳



                                                 36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定股价措施
条件,则仍由
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
理人员实施
上述股份方
案。若在实施
买入公司股
份方案过程
中公司稳定
股价措施的
停止条件已
满足,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可
终止实施买
入公司股份
方案,并自终
止实施前述
方案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
予以公告。董
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买
入公司股份
措施终止实
施(不包括买
入股份方案
实施前终止
之情形)或实
施完毕后(以
公司公告的
实施完毕日
或终止实施
日为准)6 个
月内不再启
动买入公司
股份方案。
(4)若某一
会计年度内,
自前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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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实施买入公
司股份方案
(不包括买
入公司股份
方案实施前
终止之情形)
或者前次买
入公司股份
方案实施完
毕公告之日
起 6 个月后,
公司股价再
次触发启动
稳定股价措
施条件,公司
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
将继续按照
买入公司股
份方案执行,
但应遵循以
下原则:①单
一会计年度
内买入股份
的数量不超
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2%;
②超过上述
标准的,买入
公司股份方
案在当年度
不再继续实
施,但若下一
年度继续出
现触发启动
稳定股价措
施条件的情
形,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将
继续按照上
述原则实施



                                                 38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买入公司股
份方案。(5)
若触发启动
股价稳定措
施的条件时,
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
理人员未履
行稳定股价
措施的承诺,
则由公司及
时公告未履
行承诺的事
实及原因,除
不可抗力或
其他非归属
于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的
原因外,公司
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
将向公司其
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在
未履行稳定
股价措施事
实发生的当
月起,向公司
领取半薪,直
至其采取相
应的措施并
实施完毕时
为止。(6)公
司董事承诺
就公司稳定
股价的具体
方案在董事
会中投赞成
票。



                                                 39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股权激励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① 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所
                                            股份减持承                    2018 年 06 月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刘则安                    持荣桥投资                     长期           正在履行
                                            诺                            28 日
                                                           的出资额及
                                                           该等出资额
                                                           对应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
                                                           持有的前述
                                                           公司股份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无
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发生额            未到期余额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银行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                                 6,800                       4,000                       0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40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宪

                                                                                              2019 年 10 月 24 日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