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全体董事签名: 吴 宪 何 征 于 虹 赵莹莹 杨 柏 潘玲曼 祝迎彦 全体高管签名: 何 征 邓健岩 于 虹 张 亮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