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13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
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祝迎彦 潘玲曼 杨 柏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