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字[2020]第 00234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 号新成文化大厦A 座11 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目 录 内 容 页 次 一、鉴证报告 1-2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3-10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字【2020】第 00234 号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执行了 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 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 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提出 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抽查会计 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 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我 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 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李松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 丽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 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编制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5 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1,960.8 万股, 不涉及老股转让,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24 元(人民币元,下同),本 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9,609,92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0,077,677.3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229,532,242.62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17000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2017 年 7 月 28 日,江苏沃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 银行深圳分行,账号:761469183006)收到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账号:749769107591)转入的募集资金 229,532,242.62 元。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账 号:749769107591)已于 2017 年 8 月 7 日注销。 根据公司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并经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 合计变更金额 7,753.22 万元。2019 年 11 月 20 日,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滨河支行,账号:443066443013000573103)收到 江苏沃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账号: 761469183006)转入的募集资金 77,532,242.62 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31,789,937.04 元(包含前期 3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自有资金投入),2019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7,103,901.09 元(包括新材料项目 17,103,901.09 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 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20,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利 息 累 计 收 入 ( 含 理 财 利 息 收 入 ) 8,415,760.70 元 , 募 集 资 金 活 期 存 款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86,158,066.28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单位:元 投入理财的 补充流动资金的 利息收入 截止日活期存款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余额) (含理财收益) 余额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761469183006 229,532,242.62 - - 8,242,837.46 28,452,900.42 深圳市分行 交通银行深 443066443013000573103 77,532,242.62 - 20,000,000.00 172,923.24 57,705,165.86 圳滨河支行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关于募集资金安排的规定,“本次 A 股发行 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新材料项目 。”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并经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 合计变更金额 7,753.22 万元。变更后募集资金剩余 3,736.91 万元(截至 2019 年 10 月 24 日)仍用于原“江苏沃特新材料项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公司拟在深圳市南山区留仙洞区域建设总部基地项目,用于承担公司总部办公、研发中 心、产业服务平台、形象展示等职能,上述投资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江 苏沃特新材料项目”截至 2019 年 10 月 24 日募集资金账户中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5,713.22 万元变更用于“总部基地项目”。 4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公司与浙江德清科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科赛”,浙江德清科赛塑料制品 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更名为浙江科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邱剑锷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 5,100 万元收购邱剑锷持有的德 清科赛 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德清科赛 51%的股权。公司拟将原募投项 目“江苏沃特新材料项目”截至 2019 年 10 月 24 日募集资金账户中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 2,040 万元变更用于“支付德清科赛 51%股权部分收购价款”。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承诺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募集资 差异 投资项目 差异原因 总投资 投资总额 金总额 金额 江苏沃特新材料项目 55,012.02 15,200.00 13,178.99 2,021.01 见说明 1 总部基地项目 19,756.97 5,713.22 - 5,713.22 见说明 2 支 付 德 清 科 赛 51% 股权部分收购价款 5,100.00 2,040.00 - 2,040.00 见说明 3 说明 1: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 说明 2:未达到付款的条件。 说明 3:未达到付款的条件,2020 年 2 月,公司已支付股权收购款 2040 万。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的情况。 截至 2017 年 7 月 1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沃特新材料项目”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 7,562.73 万元。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江苏沃 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为 7,562.73 万元。 上述以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在募投资金到账之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7]48170007 号《关于深 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 报告》验证。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5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 民币 5.08 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止已累计赎回 5.08 亿元。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 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18 年 4 月 21 日起,最晚不 超过 2019 年 4 月 12 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 年 2 月 12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 6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19 年 2 月 13 日起,最晚不超过 2020 年 2 月 12 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19 年 10 月 24 日起,最晚不 超过 2020 年 10 月 23 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 用 2,000 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3)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31,789,937.04 元(包含前期 自有资金投入),2019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7,103,901.09 元(包括新材料项目 17,103,901.09 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累计收入(含理财利息收入)8,415,760.70 元,募集资金活期存款 余额为人民币 86,158,066.28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原因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后续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2。 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应 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 A 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 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7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8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2,953.22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3,178.99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3,178.9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753.22 其中:2017年 8,199.05 2018年 3,269.5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34 2019年 1,710.39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实际投资金额与 状态日期(或截止日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的差额 1 江苏沃特新材料项目 22,953.22 15,200.00 13,178.99 22,953.22 15,200.00 13,178.99 2,021.01 70.87% 2 江苏沃特新材料项目 总部基地项目 - 5,713.22 - - 5,713.22 - -5,713.22 支付德清科赛 51%股 3 - 2,040.00 - - 2,040.00 - -2,040.00 权部分收购价款 合计 22,953.22 22,953.22 13,178.99 22,953.22 22,953.22 13,178.99 -5,732.21 注: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为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4日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9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投资项目 截止日累计 是否达到 承诺效益 累计产能利用率 实现效益 预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17年度 2018年度 2019年度 1 江苏沃特新材料项目 不适用 本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均净利润25,961.46万元 -690.04 -287.70 -280.20 -1,257.95 不适用(注1) 2 总部基地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注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支付德清科赛 51%股权部分收购 3 不适用 注3 不适用 不适用 1,337.87 1,337.87 是 价款 注1:江苏沃特新材料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未达产。 注2:总部基地项目有助于公司提升运行效率、整合优化研发资源从而满足未来增长的场地需求,不产生实际效益。 注3:根据公司与邱剑鄂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邱剑鄂承诺德清科赛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当期分别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不低于1,100万元,且德清科赛2019年度、 2020年度、2021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4,007万元。2019年度德清科赛实际效益达到承诺金额。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