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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09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0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5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8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8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关口二路智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
10 栋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宪。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9,478,5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18,837,250 股的 58.4653%,其中,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9,468,23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456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
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87%。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940,3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93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5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 2 人,代表股份 1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天元(深
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 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78,5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94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00 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78,5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94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00 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78,5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94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78,5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94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00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78,5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94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00 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董事薪酬的确认以及 2020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

    股东吴宪女士、何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议
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票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2,94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94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00 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监事薪酬的确认以及 2020 年监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78,5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94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78,5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94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00 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78,5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94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78,5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94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00 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78,5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94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00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78,5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94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00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78,5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94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4.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78,5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94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牟奎霖、顾明珠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