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6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共 35.70 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
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3 名激励对象在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 35.70 万股,同意公司办理本
次解除限售事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祝迎彦                   潘玲曼                    杨 柏




                                                     2020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