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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2020-09-24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8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


     股东吴宪、何征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披
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6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宪、何征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比
例超过 1%的通知,2020 年 9 月 22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宪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70 万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 60 万股,具体事项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宪、何征
                                  深圳市南山区万科云城3期国际创新谷7栋B座
        住所/通讯地址
                                  31层
         权益变动时间             2020年9月22日
 股票简称            沃特股份             股票代码                   002886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230                    1.94%

             合 计                             230                    1.9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可多选)
                     其他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金来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
  称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                           例(%)
      合计持有      2302.5000       19.38%       2132.5000        17.94%
        股份
      其中:无限
 吴宪 售条件股       575.6250       4.84%        405.6250         3.41%
          份
      有限售条
                    1726.8750       14.53%       1726.8750        14.53%
        件股份
       合计持有     2126.0295       17.89%       2066.0295        17.39%
           股份
       其中:无限
  何征 售条件股      531.5074       4.47%        471.5074         3.97%
             份
       有限售条
                    1594.5221       13.42%       1594.5221        13.42%
         件股份
       合计持有
                    2225.2942       18.73%       2225.2942        18.73%
           股份
深圳市
       其中:无限
银桥投
         售条件     2225.2942       18.73%       2225.2942        18.73%
资有限
           股份
  公司
       有限售条
                      0.0000        0.00%         0.0000          0.00%
         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担任公司董事或/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
             宪、何征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发行人股份”或“公司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在前述锁定期期满
             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或/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其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3)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2017 年 12 月 27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所持发行人
             股份的锁定期限在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4)所持公
             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
本次变动是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于锁定期届满
否为履行已 两年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作出的承诺、 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意向、计划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6)对于已作出的上述
             承诺,除第(2)项承诺之外,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宪、何征计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653.3177 万股,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50%。其中: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可进行大宗交易;自公告发布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可进行集中竞价交易(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
             期间除外)。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
             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
             承诺的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
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
    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
                              是□            否 
存在不得行
使表决权的
    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宪、何征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