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股份”、“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沃特股份全资子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8号)核准,沃特股份于2020年9月向 15 名 特 定 投 资 者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14,441,297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57,999,752.63元,扣除发行费用10,382,554.5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347,617,198.12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20]第00119号《深圳市沃特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的实 施和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特种工程塑料聚酰胺 10,000 吨/年、特种工 1 37,523.63 30,100.00 程塑料聚砜 10,000 吨/年项目(一、二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12,900.00 12,900.00 合计 50,423.63 43,000.00 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7,617,198.12元,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向安排,调整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入金额 特种工程塑料聚酰胺 10,000 吨/年、特种工 1 37,523.63 24,340.00 程塑料聚砜 10,000 吨/年项目(一、二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12,900.00 10,421.72 合计 50,423.63 34,761.72 同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决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340万元向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沃特智成”)增资用于实施特种工程塑料聚酰胺10,000吨/年、特种 工程塑料聚砜10,000吨/年项目(一、二期)。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中喜专审字[2020]第01516 号《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9月21日止,公司全资子公司沃特智 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2,588,008.20元,现计 划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 21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金额 特种工程塑料聚酰胺 10,000 吨/ 1 年、特种工程塑料聚砜 10,000 吨/ 243,400,000.00 22,588,008.20 年项目(一、二期) 截至 2020 年 9 月 21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金额 合计 —— 243,400,000.00 22,588,008.20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仅限于置换沃特智成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且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0年9月16日)未超过6个月。 四、沃特股份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0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沃特智成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为22,588,008.20元。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已经中喜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内容及审 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子公司重庆沃特智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9月21日已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2,588,008.20元。” 3、监事会意见 2020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沃特智成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为22,588,008.20元。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沃特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并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沃特股份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薛峰 吕瑜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