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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2020-10-22  

                          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字[2020]第 01516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 号新成文化大厦A 座11 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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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容                     页 次


一、鉴证报告                                    1-2

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3-4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ON GXI CP As ( SP ECI AL GEN ERA L P ARTN ERS HIP )


                      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鉴证报告


                                                              中喜专字[2020]01516 号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至 2020 年 9 月 2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 2020年 6 月 29 日披露的《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保证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
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
以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
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
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
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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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性发表意见。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
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
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参考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松清


                中国北京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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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0 年 9 月 21 日)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4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668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市

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非公开发行对象公开发行不

超过 23,767,450 股新股。

    本次实际共发行 14,441,297 股股份,其中向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605,082 股股份,向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1,613,553 股股份,向上海驰

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605,082 股股份,向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605,082 股股份,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605,082 股股份,向深圳嘉

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605,082 股股份,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1,331,181 股股份,向于海恒发行 1,210,165 股股份,向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发行 605,082 股股份,向邹志红发行 806,776 股股份,向上海铂绅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726,099 股股份,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605,082

股股份,向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847,115 股股份,向吴凡发行

1,250,504 股股份,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2,420,330 股股份,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24.79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357,999,752.63 元,扣除保

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 7,547,169.81 元、律师费人民币 849,056.60 元、会计师费人

民币 1,094,339.62 元、信息披露费人民币 707,547.18 元,股权登记费人民币

14,441.30 元、印花税 170,000.00 元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382,554.51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7,617,198.12 元,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到位,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喜验字[2020]

第 00119 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披露的《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以

下简称“非公开发行预案”),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特种工程塑料聚酰

胺 10,000 吨/年、特种工程塑料聚砜 10,000 吨/年项目(一、二期)项目和补充流

动资金。

       根据非公开发行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

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

截至 2020 年 9 月 21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22,588,008.20 元,具体运

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 21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序号                  项目名称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
                                                         额
                                                                          投入金额
       特种工程塑料聚酰胺 10,000 吨/年、特种工
 1     程塑料聚砜 10,000 吨/年项目(一、二期)       243,400,000.00        22,588,008.20

合计                    ——                         243,400,000.00        22,588,008.20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2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