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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2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实
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
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中喜会
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子公司重庆
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9 月 21 日已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22,588,008.20 元。

    (四)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宜的内容及审议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且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 25,000 万
元(含)。

    (五)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通过对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我们
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资格。提名人是在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
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相关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刘则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
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陈瑜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基于公司总体工作安排,同意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
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董事会决议需要股东
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请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祝迎彦                     潘玲曼                    杨   柏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