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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10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1 年 4 月 9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4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9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 7 栋 B 座 31 层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宪。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6,047,7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33,278,547 股的 49.5562%,其中,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5,961,98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491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
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5,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44%。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809,55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723,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 6 人,代表股份 8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天元(深
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 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047,7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809,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2.00 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998,7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8%;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760,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21%;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00 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998,7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8%;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760,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21%;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047,7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809,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5.00 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047,7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809,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6.00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047,7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809,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7.00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047,7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809,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8.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047,7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809,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9.00 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董事薪酬的确认以及 2021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

    股东吴宪女士、何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议
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票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1,809,55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809,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00 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监事薪酬的确认以及 2021 年监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028,3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790,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79%;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00 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028,3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790,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79%;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047,7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809,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13.00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047,7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809,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14.0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吴宪、何征、于虹、刘则安担任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4.01 关于选举吴宪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5,973,091 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734,854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4.02 关于选举何征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5,973,091 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734,854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4.03 关于选举于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5,973,092 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734,855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4.04 关于选举刘则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5,973,091 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734,854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5.0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王文广、盛宝军、徐开兵担任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5.01 关于选举王文广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5,973,089 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734,852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5.02 关于选举盛宝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5,961,989 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723,752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5.03 关于选举徐开兵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5,973,088 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734,851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6.0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张尊昌、邱科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

    16.01 关于选举张尊昌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65,973,090 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734,853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6.02 关于选举邱科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65,973,090 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734,853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江华、顾明珠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