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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3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财务负责人、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等事项

   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上述聘用人员拥有相关专业知
识与技能,完全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资格,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相关人员的聘任程序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何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于虹女士、邓健岩先生、
张亮先生、徐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范
誉舒馨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陈瑜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方小法为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均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文广                     盛宝军                     徐开兵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