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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5-29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授权经营层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同时对《公
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
133,278,5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13,327,854.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7 股。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发布《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
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总股本由 133,278,547 股变更
为 226,573,529 股,注册资本由 133,278,547 元变更为 226,573,529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变更事项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五条
           13,327.8547 万元。                   22,657.3529 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327.8547 万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657.3529 万股,
第十八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表决权。
                                              开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
           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第七十八条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
                                              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决权等股东权利。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公
           持股比例限制。
                                              司应当配合征集人披露征集文件。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
                                               致公司或者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公司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

             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第八十四条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和基本情况。

             当分别进行。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

                                               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

                                               当分别进行。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最终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部门核
准登记为准。

    三、审批程序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且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