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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9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据此,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文广                     盛宝军                    徐开兵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