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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7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3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共 60.69 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
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3 名激励对象在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 60.69 万股,同意公司办理本
次解除限售事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文广                   盛宝军                    徐开兵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