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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公告2021-09-11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为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关于“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要求,拓宽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股份”,“公司”,
“本公司”)拟将名下有权处分的四项知识产权进行质押担保,向深圳市高新投小
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额贷款”)申请额度不超过 5,500 万元的融
资,授信期限 1 年。江苏沃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沃特”)、惠
州市沃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沃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担保公司”)及公司关联自然人吴宪、何征拟为本次融资
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关联关系情况:因保证人吴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征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担保
构成关联交易。

    3、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5 票赞同,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吴宪、何征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
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的审议;同时,本次担保
已履行江苏沃特和惠州沃特内部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吴宪

    3、注册资本:22657.3529 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28 日

    5、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路万科云城三期 C 区
九栋 B 座 3101 房(国际创新谷 7 栋 B 座 3101 房)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型工程塑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碳材料
复合材料(含碳纤维、碳纳米管、石墨烯或其他碳材料)、芳纶复合材料、特种
纤维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环保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的技术开发及国内贸易(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
括金融租赁活动);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自有物业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新型工程塑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碳材料复合
材料(含碳纤维、碳纳米管、石墨烯或其他碳材料)、芳纶复合材料、特种纤维
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环保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加工、生产。

    7、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635,066,682.00           1,863,681,871.33

         负债总额                       482,050,048.57              674,332,962.08

        归母净资产                     1,107,603,557.09           1,140,327,190.13
        财务指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1,152,815,665.61             758,296,042.47

        利润总额                          77,259,893.72              47,493,978.38

        归母净利润                        64,742,971.09              40,693,012.80
    注:沃特股份 2020 年财务报表已经审计,2021 年半年度报表未经审计。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吴宪女士、何征先生,均为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

    2、关联关系的说明:

    吴宪女士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10.1.5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

    何征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1.5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授信协议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质押标的:以公司名下有权处分的四项知识产权作为质押担保,具体以
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2、担保方(保证人)名称:江苏沃特、惠州沃特、高新投担保公司、吴宪、
何征;

    3、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债权人名称: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5、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 万元,公司可在贷款额度内按实际需求
向金融机构申请;

    6、贷款期限:1 年,贷款期间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

    7、贷款利率:以双方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为准;

    8、担保费用:向高新投担保公司支付 550,000 元担保费,其余担保方系无
偿担保;
    9、担保方式: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担保,各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保证,具体担保方式以银行最终批复及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约定为准。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对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以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实施,是公司响应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
关于“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具体措施之一,有利于为公司融资提供保障,该
笔融资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更好的开
展公司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正
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数量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本次交易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担
保金额为 5,500 万元。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约为 27,500 万元(均为
对公司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4.83%;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22,000.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 19.86%。

    (2)本次担保为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担保金额为 5,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 4.96%。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逾期担保情况。

    九、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
模,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企业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
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会董事同意《关于以
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的发展和长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企业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偿
债能力,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与会监事同意《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
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
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业务经营能力。同时,公司偿债能力良好,相关风险
可控。吴宪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征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总经理,二人作为公司关联人应对《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不得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
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为公司融资提供保障,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经营业
务。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本次交易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
度并接受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沃特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关联自然人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沃特股份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
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沃特股份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

    7、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