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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30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文广                     盛宝军                    徐开兵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