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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12-23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
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6 月 4 日 2021 年 12 月 6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即 2021 年 6 月 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
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 年 12 月 16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
询结果显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
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公司对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有 40 名激励对
象(不含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
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
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
上市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
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
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
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
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
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
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