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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6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
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
权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2 年 1 月 4 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及《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权日的规定。

     (2)公司在《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3)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
展的实际需要。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
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优秀人才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2 年 1 月 4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10.2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为 28.53 元/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文广                     盛宝军                    徐开兵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