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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深圳市华宝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2022-01-26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
      深圳市华宝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所涉及的深圳市华宝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 010358 号
                     (共 1 册,第 1 册)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一月十日
深圳市华宝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目 录 ............................................................................................................ - 2 -

声 明 ............................................................................................................ - 3 -

摘 要 ............................................................................................................ - 5 -

正 文 ............................................................................................................ - 7 -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 7 -

二、 评估目的......................................................................................... - 10 -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0 -

四、 价值类型......................................................................................... - 13 -

五、 评估基准日 .................................................................................... - 13 -

六、 评估依据......................................................................................... - 13 -

七、 评估方法......................................................................................... - 17 -

八、 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 - 18 -

九、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 18 -

十、 评估假设......................................................................................... - 21 -

十一、评估结论 ........................................................................................ - 23 -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 - 24 -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 26 -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日............................................................................ - 27 -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 29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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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
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
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
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
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
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
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我们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
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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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
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
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
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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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
               深圳市华宝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所涉及的深圳市华宝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 010358 号



                                        摘       要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的委托,对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深圳市华宝生物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所涉及的深圳市华宝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
估。现将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深圳市华
宝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深圳
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深圳
市华宝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
估,作为该经济行为的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深圳市华宝生物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未经审计的深圳市华宝
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企业资产总额账面价值 0.96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 0.00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0.96 万元。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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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评估基准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五、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六、评估结论: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深
圳市华宝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32.02 万元人
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零贰佰元整。
      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根据有关规定,本报告评估结论有
效使用期原则上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
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报告正文中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特别事
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在使用本报告时给予充分考虑。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
况,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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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华宝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
               深圳市华宝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所涉及的深圳市华宝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 010358 号


                                        正       文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
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深圳市华宝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深
圳市华宝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沃特
股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416109X8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路万科云城三期 C
区九栋 B 座 3101 房(国际创新谷 7 栋 B 座 3101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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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华宝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法定代表人:吴宪
      注册资本:22657.3529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28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型工程塑料、高性能复合材料,
碳材料复合材料(含碳纤维、碳纳米管、石墨烯或其他碳材料)、芳
纶复合材料、特种纤维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环保材料及其它相关
材料的技术开发及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设备租
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经济
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
有物业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新型工程塑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碳
材料复合材料(含碳纤维、碳纳米管、石墨烯或其他碳材料)、芳纶
复合材料、特种纤维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环保材料及其它相关材
料的加工、生产。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华宝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华
宝生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WBW67A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前海社区桃园路 288 号前海花园
36-39 栋 36 栋 17E
      法定代表人:倪卓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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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 年 10 月 23 日
        营业期限:2019 年 10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生物材料、功能材料、复合材料的
研发及其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
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 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
        于评估基准日的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认缴比例                  实缴比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                   (%)
  1             倪卓              100.00         100.00%       1.00          1.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         1.00%
        3.被评估单位历史沿革
        华宝生物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成立,注册资本 100 万元,成立
时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认缴比例                  实缴比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                   (%)
  1             倪卓              100.00         100.00%       1.00          1.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         1.00%
        注:公司章程未对出资期限进行约定。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4. 被评估单位截止评估基准日和前三年主要经营状况
        (1)主要经营业务
        华宝生物经营范围为生物材料、功能材料、复合材料的研发及其
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
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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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财务和经营状况
         近年华宝生物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0                     1.26                       0.96
负债                                     0.00                     0.50                       0.00
所有者权益                               1.00                     0.76                       0.96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0.00                       0.00
营业利润                                 0.00                     0.00                      -4.80
营业外收入                               0.00                     0.00                       5.00
利润总额                                 0.00                    -0.24                       0.20
净利润                                   0.00                    -0.24                       0.20

         注:上述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
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四)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拟对被评估单位增资。

二、评估目的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深圳市华宝生物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增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深圳市华宝生物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作为该经济行为
的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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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深圳市华宝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内资产和负债基本情况
      本项目评估范围为未经审计的深圳市华宝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企业资产总
额账面价值 0.96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 0.00 万元,所有者权益
账面价值为 0.96 万元。资产和负债账面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占比(%)
一、流动资产合计                                            0.96              100.00%
  货币资金                                                  0.96              100.00%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0.00                 0.00%
  无形资产                                                  0.00                 0.00%
三、资产总计                                                0.96              100.00%
四、负债总计                                                0.00                 0.00%
五、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0.96              100.00%
      评估范围内全部资产及负债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资产评
估明细表》。
      以上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一致。
     (三)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
况
     1.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
     2. 无形资产,为其他无形资产,具体包括专利3项、专利申请14
项、商标权2项,均在账面未反映。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专利(申请)技术及商标,具体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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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专利(申请)技术
         专利(申请)技术共 17 项,权利人为深圳市华宝生物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具体的专利名称、类型、法律状态等信息如下表所示:
    序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申请)号      申请日期        法律状态
    号
    1     一种人骨替代材料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CN201310137210.0     2013/4/19        已授权
          磺化聚醚醚酮在制备用于治疗骨
     2                                    发明专利     CN201710438132.6     2017/6/12        已授权
          肉瘤的药物中的用途
          一种硬脂酸丁酯碳纳米管微胶囊
     3                                    发明专利     CN201610001442.7      2016/1/4        已授权
          的制备方法
          一种用于织物的香精缓释微胶囊
     4                                    发明申请      202111190701.2      2021/10/13        审中
          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乳酸二次交联的包油型微胶
     5                                    发明申请      202111190724.3      2021/10/13        审中
          囊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含有表皮生长因子微胶囊的
     6                                    发明申请      202111190684.2      2021/10/13        审中
          修复乳及其制备方法
     7    一种益生菌软胶囊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申请      202111190703.1      2021/10/13        审中
          一种木糖醇戊二醛双交联的微胶
     8                                    发明申请      202111190727.7      2021/10/13        审中
          囊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具有梯度囊壁结构的微胶囊
     9                                    发明申请      202111190826.5      2021/10/13        审中
          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含止血微胶囊的明胶海绵及
    10                                    发明申请      202111190827.X      2021/10/13        审中
          其制备方法
          一种油溶性益生菌微胶囊复合冻
    11                                    发明申请      202111190820.8      2021/10/13        审中
          干粉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医用超声耦合剂及其制备方
    12                                    发明申请      202111190846.2      2021/10/13        审中
          法
          一种乙酸丙酯改性的包油型微胶
    13                                    发明申请      202111190845.8      2021/10/13        审中
          囊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水性香精微胶囊及其制备方
    14                                    发明申请      202111190847.7      2021/10/13        审中
          法
    15    一种杀菌消毒剂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申请      202111190850.9      2021/10/13        审中
          一种柠檬二次交联的包水型微胶
    16                                    发明申请      202111190851.3      2021/10/13        审中
          囊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丙三醇戊二醛双交联的微胶
    17                                    发明申请      202111190852.8      2021/10/13        审中
          囊及其制备方法
         ② 商标
         本次评估申报的注册商标共 2 项,明细如下:
序
         商标内容        图案/声像       注册证号      注册人      核定使用商品     注册有效期限
号
                                                     深圳市华宝
                                                                                   2021-03-28
1          图形                          49166334    生物材料科   10 类医疗器械
                                                                                   至 2031-03-27
                                                     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宝
                                                                                   2021-02-14
2        文字+图形                       45091220    生物材料科   5 类医疗用品
                                                                                   至 2031-02-13
                                                     技有限公司
         (五)利用专家工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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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确定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遵照价值类型与评估
目的相一致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
素,在本次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人评估委托时所明确的评估结论价
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1年12月31日。该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
确定的。
     选择该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一)该评估基准日,符合相关经济行为的需要,有利于评估目
的的实现。
     (二)该评估基准日为被评估单位会计年末报表日,便于资产评
估机构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财务资料,有利于评估工作的完成。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
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
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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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
十六号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2.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6 号,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2019 年 1 月 2 日财政部令第 97 号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年 5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
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 年 12 月 13 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34 号发布,2017 年 11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 691 号修订);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2011 年 10 月 28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5 号修订);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 年 3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0 年 10 月 17 日第十三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 第 306 号 ,2009 年 12 月 30 日国务院第 95 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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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 年 8 月 23 日第五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 年 4 月 23 日第十
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 651 号)(201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13. 《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会计制度;
      1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 [2018]36
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6. 《 资 产 评 估 执 业 准 则 — 资 产 评 估 委 托 合 同 》( 中 评 协
[2017]33 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
         10.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 号);
         11. 《资 产评估机构业务 质量控制指南》(中评 协 [2017]46
号);
         12.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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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资 产评估对象法律 权属指导意见》(中评 协 [2017]48
号);
         14.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 号);
         15. 《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 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企业出资证明文件(公司章程、出资单据等);
      3. 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
      4. 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会计凭证、会计
报表及其他资料。
      (五)取价依据
      1. 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 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数据;
      3. 评估基准日及前 2 年财务报表;
      4. 企业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5.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调查了解到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资料
      1.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2. 《资产评估准则术语 2020》(中评协〔2020〕31 号);
      3.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8 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
评协[2019]39 号);
      4.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0 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理履
行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20]6 号);
      5. 企业相关部门及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6. 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资产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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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的有关宏观经济、行业分析和市场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根据本项目评估目的,评估范围涉及企业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和《资
产评估执业准则—评估方法》等有关资产评估准则规定,资产评估
的基本评估方法可以选择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
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
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考虑到我国目
前的产权市场发展状况和被评估单位的特定情况以及市场信息条件
的限制,我们很难在市场上找到与此次被评估单位相类似的参照物及
交易情况。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考虑到深圳市华宝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成立时间不长,前期主要是进行技术研发、技术储备,公司主营业
务活动尚未充分开展,未来经营前景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难以对企业
未来的盈利情况和所承担的风险进行可靠预测,故不适合采用收益法
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
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本项目对委托评估范围内的全部
资产及负债的资料收集完整,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结合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项目采
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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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一) 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为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对于货币资金的评估,资产评估
专业人员通过对申报单位评估基准日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对银行存款
查阅银行对账单、调节表进行核对,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为评估
值。
      (二) 关于无形资产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为其他无形资产,包括专利(申请)
技术、注册商标,其中:
     1.专利(申请)技术
     企业申报评估的专利(申请)技术尚未用于工业化生产,对于尚
未投入生产使用的技术资产,不适宜采用收益法,也无法在市场上找
到相同或相近似的技术类资产作为参照物,无法采用市场法。被评估
单位对委托评估范围内的专利技术研发投入进行了成本和费用归集,
具备采用成本法评估的条件。故本次评估选取成本法作为该项技术类
资产的评估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无形资产评估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1-贬值率)
     2. 对于商标专用权的评估,由于商标申请时间较短,仅用于产品
的标识,其商标对公司盈利能力贡献不大,本次评估对商标专用权采
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商标专用权评估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商标专用权评估值=商标形成成本+商标申请成本(或续展成本)
+商标权维护成本+利润+相关税费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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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工
作,本次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介绍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由本公司业务负责人与委托人代表商谈明确委托人、被评估单位
和委托人以外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
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
间和方式;委托人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
确的重要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本公司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
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由资产评估机构决定是否承接该评估业务。
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的应当与委托人依法订立资产评估
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
解决等内容。
      (三)编制评估计划
      本公司承接该评估业务后,立即组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编制了资
产评估计划。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
进度、人员安排及技术方案等。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了适当的现场调
查。包括:
      1. 要求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
产的相关资料;
      2. 要求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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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材料以签名、盖章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3.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询问、访谈、核对等方式进行调查,
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
属;
      4. 对无法或者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等有关内容进
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查等方式进行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我们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根据评估业务需要
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估资料。这些资料
包括:
      1. 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
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
关部门获取的资料;
      2. 查询记录、检查记录、行业资讯、分析资料、鉴定报告、专
业报告及政府文件等形式;
      3.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
查验证。核查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查询、复
核等。
      4.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
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
据。
      (六)评定估算
      1. 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主要工作,按资产类别选择合适的测算方
法,估算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值,并进行汇总分析,初步确定资产
基础法的测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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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对资产基础法的初步测算结果进行比较、分析、补充、修改、
完善,在综合分析价值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
最终评估结论。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本公司内部对
评估报告初稿和工作底稿进行初审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
他相关当事人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了必要沟通。在全面考虑有关
意见后,对评估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然后重新按本公
司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后,由本
公司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向委托人提交。

十、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 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资产
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 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
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
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
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
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
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
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
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
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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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其评估结论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
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经营期内,其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
化。
      (二)特殊假设
       1. 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
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
不利影响。
       2. 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汇率、税率等
政策无重大变化。
       3. 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
模式。
       4. 假设华宝生物公司各项业务相关资质在有效期到期后能顺利
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行业资质持续有效。
       5. 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国家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
家的产业政策,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 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
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7. 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
      (三)评估限制条件
      1. 本评估结论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公开市场为假设前提而
估算的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
少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
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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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评估基准日已在报告前文明确,我们对
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所在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
      本报告评估结论在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得出,当上述评估假设
和限制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结论无效。

十一、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
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圳市华宝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评估,深圳市华宝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0.96 万元,评估价值为 132.02 万元,增值额 131.06 万元,增值率为
13,662.9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0.00 万元,评估价值为 0.00 万元,
评估无增减;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0.96 万元,评估价值为 132.02
万元,增值额 131.06 万元,增值率为 13,662.91%。具体见评估结果
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合计                         1           0.96           0.9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2               -      131.06        131.06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3               -              -            -
     投资性房地产                    4               -              -            -
     固定资产                        5               -              -            -
     在建工程                        6               -              -            -
     无形资产                        7               -      131.06        131.06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8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小计              9               -              -            -
               资产总计              10          0.96       132.02        131.06           13,662.91
流动负债                             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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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负债                          12              -        -        -
             负债总计               13              -        -        -
             净 资 产               14           0.96   132.02   131.06         13,662.91

      (二)评估结论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华宝生物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32.02 万元人民币,金
额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零贰佰元整。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
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
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
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由深圳市华宝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
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评估所
需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对所提供资
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委托范围内的资产产权进行了必要的
核实工作,对所发现的资产产权存在的问题给予尽可能的充分披露,
本次评估未发现存在产权争议事项,但评估报告是对评估对象发表专
业估值意见,不具有产权证明的法律属性,因此,本报告不能作为产
权证明文件。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无直接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五)资产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况
      本次评估未发现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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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说明,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
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鉴于本次评估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勘察,主要通过电话访谈、视频、拍照、
电子邮件、微信等现代通讯方式获取资料,开展清查核实工作。本项
目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资产为无形资产(专利(申请)技术),通过上
述方式可以正常开展核实工作。我们认为资产评估程序受限对评估结
论不产生重大影响。
      (七)评估资料不完整的说明
      本次评估未发现重要评估资料存在不完整的情形。
      (八)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无。
      (九)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的说明
      无。
      (十)担保、抵押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说明
      无。
      (十一)租赁事项说明
      无。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华宝生物已承诺说明:除已申报的 17 项专利(申请)技术及
2 项注册商标外,深圳市华宝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其他表外资产
负债。由于华宝生物成立时间不长,公司前期主要是进行技术研发、
技术储备,主营业务活动尚未充分开展,公司尚未设立规范的财务账
套,财务核算基础较薄弱,历史年度及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未经审计,
对企业可能存在的其他表外资产负债,已超出本次评估范围,也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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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本评估报告仅对华宝生物申报纳入本
次评估范围的评估对象发表专业估值意见。
      2、华宝生物注册资本 100 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宝生物实收资本 1 万元,欠缴出资 99 万元,公司章程未对出
资期限进行约定。
      3、华宝生物申报的发明专利(申请)技术共 17 项,其中已获授
权的发明专利 3 项,在审的发明专利申请 14 项。在审的 14 项发明专
利申请存在不能取得授权的风险。
      (十三)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
化。
      (十四)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
影响的事项
      无。
      (十五)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
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无。
     评估结论是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受本机构资产评
估专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
的影响。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不
得用于本评估目的之外的其他经济行为。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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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
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
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
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报告需经资产评估机构及两名资产评估师签名、盖章,
方可产生法律规定的效力、正式使用。
      (六)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
开媒体,需经得本资产评估机构的书面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
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本报告书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算有效使用期限为一
年,即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期间使用有效。当
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评估结论可以作为本评估
目的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报告书形成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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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签名盖章页)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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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1.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复印件);
      2.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4.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5. 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6.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北京市财政局备案公告(2017-0078 号)(复印件);
      8.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相关页(复印件);
      10. 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11. 资产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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