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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6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及个人工作职责分工,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勤勉尽责,对公司行使了监督检查职能,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
的保障。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总计召开 9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及通过的议案如
下:

    1、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监事薪酬的确认以及 2021 年监事薪酬
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共 12 项议案。

    2、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的议案》共 2 项议案。

    3、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共
2 项议案。

    4、2021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共 1 项议案。
    5、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共 1 项议
案。

    6、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过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共 2 项议案。

    7、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 1 项议案。

    8、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共 2 项议案。

    9、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议案》共 3 项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认真贯彻落实“法制、监督、自律、规范”的方针;
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的各种信息,不存在误导及虚假信息。

    (2)公司董事会能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
的权力和义务,全面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持
续发展措施、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等重大事项认真论证、及时审议,决策程序合
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
均能够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权,切实贯彻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3、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 2021 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在募集资金管理上,能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符合规范,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及公
司的利益。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本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外,无对外担保。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履行了审批流程并及时进行了信
息披露。

    7、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的对外投资项目均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
履行了审批流程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8、对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
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
会 2021 年度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

    10、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
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
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
作用。《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11、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公司保存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对重大
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关于管理内幕信息的制度,公司并按要求及时披露和报送,制度
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规现象。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以切实维护和
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