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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关于2021年监事薪酬的确认以及2022年监事薪酬方案2022-04-26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监事薪酬的确认以及 2022 年监事薪酬方案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较好地完成了 2021
年度的工作,且公司按照相关制度向监事支付了薪酬。同时,公司亦按照相关规
定和要求,制定了 2022 年监事薪酬方案,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2021 年度监事
薪酬及 2022 年监事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 2021 年监事薪酬情况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万元)
   张尊昌            监事           现任                51.32
    邱科             监事           现任                22.00
   黄富诗            监事           现任                12.51
   童晓婷            监事           离任                 2.43
    合计               --            --                 88.26


    二、 2022 年监事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
束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
的收入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办公室
制订并提议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在职监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原则:
    1、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
薪酬标准。

    2、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
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3、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以业绩为基础确定,薪酬包含基本薪酬、季度绩效、
年终奖。

    (四)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 AHR 管理中心和财务管理中
心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五)监事津贴方案:

    1、公司监事如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其津贴每年按月发放。

    2、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监事,原则上在公司领取其在公司所在岗位的薪
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具体拟定的 2022 年公司监事的津贴情况为(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年薪         津贴             备注
  张尊昌      监事会主席                              工资按岗位另行计发
   邱科            监事                               工资按岗位另行计发
  黄富诗           监事                               工资按岗位另行计发
   合计             --          --           --               --


    (六)其他事项

    1、公司监事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
计算并予以发放;

    2、在公司领薪的监事,每月按照 AHR 管理中心确定的基本工资发放,并
缴纳五险一金,季度绩效在每季度结束后发放,年终奖在全年结束后发放,由公
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在本方案生效前已按 2021 年标准领取了部分 2022 年按月发放的薪酬,
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的按月发放中给予调整,确保 2022 年全年基本薪酬按本
方案执行。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