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3 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3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 7 栋 B 座 31 层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宪。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7,814,4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26,573,529 股的 51.9983%,其中,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0,418,4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734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 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396,0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643%。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8,949,42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9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553,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5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396,0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64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深 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 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814,4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949,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2.00 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814,4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949,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3.00 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814,4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949,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4.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814,4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949,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5.00 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814,4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949,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6.00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814,4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949,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7.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814,4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949,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8.00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董事薪酬的确认以及 2021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 股东吴宪女士、何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议 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票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8,949,42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949,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9.00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监事薪酬的确认以及 2021 年监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814,4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949,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10.00 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814,4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949,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1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814,4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949,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顾明珠、黄和楼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