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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30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收购上海华尔卡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公司以人民币 6,800 万元收购株式会社华尔卡持有的上海华尔卡氟塑料制品
有限公司 51%股权是经过公司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公司的长久发展。上述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6,800 万元收购上海华尔卡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51%股权事项
并与株式会社华尔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关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内子公司 2022 年度与新增关联方株式会社华尔卡预计
新增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2 亿元(2022 年度指自本议案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本次新增关
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
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关
联交易,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文广                     盛宝军                     徐开兵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