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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文广                     盛宝军                    徐开兵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