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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3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发行的实施将有
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
利益。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内容
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发行进行全面的了
解。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
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有利于保障投资
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股票相关事项属于股东
大会职权范围,同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利于推
动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和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公
司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文广                     盛宝军                    徐开兵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