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11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3 年 3 月 10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3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1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 7 栋 B 座 31 层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宪。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 权 的 股 份
115,123,1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26,573,529 股的 50.8105%,其中,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0,565,5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798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
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557,6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116%。
(注:全文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
致。)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557,67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4,557,6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11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
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123,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557,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123,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557,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3.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123,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557,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4.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123,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557,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5.00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123,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557,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顾明珠、牟奎霖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