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05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
会提名卢云慧女士、祁永先生、杨建伟先生、邢月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文斌先生、方晓军先生、赵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进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禁止性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
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文斌 赵燕 方晓军
2017 年 12 月 4 日